管路法蘭要求輸送可燃、易燃易爆物質的金屬管道法蘭要用導線跨接,防止發生靜電事故。那麽,金屬管道法蘭是否需要跨接?在什麽情況下需要跨接?
一、工業管道金屬法蘭跨接
·GB 50235-2010《工業金屬管道工程施工規範》第7.13.1條規定:設計有靜電接地要求的管道,當每對法蘭或其他接頭間電阻值超過0.03歐時,應設導線跨接。第6.12.2條規定:管道係統的對地電阻值超過100Ω時,應設兩處接地引線。接地引線宜采用焊接形式。
·GB 50184-2011 《工業金屬管道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7.13 靜電接地安裝,7.13.1 有靜電接地要求的管道,每對法蘭或其它接頭間的電阻值應小於或等於0.03Ω。
·TSG D0001-2009《壓力管道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工業管道》,對工業管道有下列定義:
本規程適用於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工藝裝置、輔助裝置以及界區內公用工程所屬的工業管道(以下簡稱管道)。
(1)、最高工作壓力大於或等於0.1MPa(表壓,下同)的;
(2)、公稱直徑(注1)大於25mm的;
(3)、輸送介質為氣體、蒸汽、液化氣體、最高工作溫度高於或者等於其標準沸點的液體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的液體的。
日常檢查中碰見的壓力管道大部分屬於上述工業管道之列。《壓力管道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工業管道》(TSG D0001-2009)第八十條對法蘭跨接防靜電有如下規定:有靜電接地要求的管道,應當測量各連接接頭間的電阻值和管道係統的對地電阻值。當值超過《壓力管道規範—工業管道 》
(GB/T20801-2006)或者設計文件的規定時,應當設置跨接導線(在法蘭或者螺紋接頭間)和接地引線。從該條可以看出,法蘭是否需要跨接導線,需要測量法蘭之間電阻值,當阻值超過規定時,需要跨接。
·GB/T 20801.4-2006《壓力管道規範—工業管道 第4 部分 製作與安裝》第10.12.1條規定:有靜電接地要求的管道,各段間應導電良好。每對法蘭或螺紋接頭間電阻值大於0.03Ω時,應設導線跨接。
· GB 50041-2008《鍋爐房設計規範》15.2.17 氣體和液體燃料管道應有靜電接地裝置。
·GB 50151-2010《泡沫滅火係統設計規範》 3.7.10 對於設置在防爆區內的地上或管溝敷設的幹式管道,應采取防靜電接地措施。
·GB 50347-2004《幹粉滅火係統設計規範》7.0.7 當係統管道設置在有爆炸危險場所時,管道網金屬件應設防靜電接地。
·GB 50370-2005《氣體滅火係統設計規範》 6.0.6 經過有爆炸危險及變電、配電室等場所的管網、殼體等金屬件應設防靜電接地。
當值超過GB/T20801-2006《壓力管道規範—工業管道》或者設計文件的規定時,應當設置跨接導線(在法蘭或者螺紋接頭間)和接地引線。從該條可以看出,法蘭是否需要跨接導線,需要測量法蘭之間電阻值,當阻值超過規定時,需要跨接。 第10.12.1條規定:有靜電接地要求的管道,各段間應導電良好。每對法蘭或螺紋接頭間電阻值大於0.03Ω時,應設導線跨接。
·GB 50235—2010《工業金屬管道工程施工規範》第7.13.1條規定:設計有靜電接地要求的管道,當每對法蘭或其他接頭間電阻值超過0.03歐時,應設導線跨接,可以看出,工業管道金屬法蘭是否跨接,需要測量法蘭間電阻值。當法蘭間電阻值超過0.03Ω時,應設導線跨接。
·GB 50944-2013《防靜電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範》3.0.2 新建工程項目,應在土建施工時預設防靜電接地裝置·GB 50159-2013《發生爐煤氣站設計規範》17.0.5 煤氣管道應設導除靜電的接地裝置。
·GB 50457-2008《醫藥工業潔淨廠房設計規範》6.4.2 輸送易燃介質的管道。應設置導除靜電的接地設施。9.5.3 潔淨室的淨化空調係統應采取防靜電接地措施。11.4.3 醫藥潔淨室(區)的淨化空氣調節係統,應采取防靜電接地措施。
·GB 50426-2016《印染工廠設計規範》8.4.6 用於有爆炸危險房間的通風係統,應有可靠的防靜電接地措施。
·GB 12158-2006《防止靜電事故通用導則》6.4.10 收集和過濾粉料的設備,應采用導靜電的容器及濾料並予以接地。
· GB 50694-2011《酒廠設計防火規範》第9.2.7條規定:地上和管溝敷設的輸酒管道的下列部位應設置防靜電和防感應雷的接地裝置:
1 始端、末端、分支處以及直線段每隔200m~300m處。
2 爆炸危險場所的邊界。
3 管道泵、過濾器、緩衝器等。
9.2.8金屬儲罐的防雷接地裝置可兼作防靜電接地裝置。地上和管溝敷設的輸酒管道的防靜電接地裝置可與防感應雷的接地裝置合用,接地電阻不宜大於30Ω,接地點宜設在固定管墩(架)處。
【條文說明】:
9.2.6輸送白酒、食用酒精、葡萄酒、白蘭地、黃酒等酒類時,液體與輸酒管道、過濾器等的摩擦會產生大量靜電荷,若不通過接地裝置把電荷導走,就可能聚集形成高電位放電引起爆炸火災事故。靜電的電位雖高,但電流卻較小,因此其接地電阻一般不大於100 Ω即可。
從上麵的條文可看出,關鍵是通過接地裝置把電荷導走,管道法蘭是否跨接,還是需根據法蘭間電阻值而定。
二、石油化工管道法蘭跨接
·GB 50517-2010《石油化工金屬管道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第8.9.1條規定,有靜電接地要求的管道,當每對法蘭或螺紋接頭間電阻值大於0.03Ω時,應有導線跨接。
·GB 50074-2014《石油庫設計規範》第14.3.7條的3:鐵路罐車裝卸設施的鋼軌、工藝管道、鶴管、鋼棧橋等應做等電位跨接並接地,兩組跨接點間距不應大於20m,每組接地電阻不應大於10Ω。
14.3.8 甲、乙和丙 A 類液體的汽車罐車或灌桶設施,應設置與罐車或桶跨接的防靜電接地裝置。
·GB 50156-2012《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範》第11.2.12 條文解釋:在爆炸危險區域內的油品、LPG、LNG和CNG管道上的法蘭及膠管兩端連接處應有金屬線跨接,主要是為了防止法蘭及膠管兩端連接處由於連接不良(接觸電阻大於0.03Ω)而發生靜電或雷電火花,繼而發生爆炸火災事故。
有不少於5根螺栓連接的法蘭,在非腐蝕環境下,法蘭連接處的連接是良好的,故可不金屬線跨接。
· SH 3501-2011 《石油化工有毒、可燃介質鋼製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第6.2.13規定:設計文件有靜電接地要求的管道,應對法蘭或螺紋連接接頭進行電阻值測定。
當法蘭或螺紋連接接頭間電阻值大於0.03Ω時,應有導線跨接並符合國家現行標準SH3097和設計文件的有關規定。對地電阻值及接地位置應符合設計文件要求。
·SH/T 3097-2017《石油化工靜電接地設計規範》4.1.1 在生產加工、儲運過程中,設備、 管道、操作工具及人體等,有可能產生和積聚靜電而造成靜電危害時,應采取靜電接地措施。
5.1.1 固定設備(塔、容器、機泵、換熱器、過濾器等)的外殼,應進行靜電接地。覆土設備一般可不做靜電接地。
·GB 50759-2012《油品裝載係統油氣回收設施設計規範》9.1.1 油氣回收設施內油品管道、設備、機殼應設置靜電接地裝置。
·GB 50684-2011《化學工業汙水處理與回用設計規範》 5.3.10 隔油池(罐)的機電設備應采取防爆措施,並應設防靜電接地設施。
·SH 3097-2017《石油化工靜電接地設計規範》作為企業規範,嚴於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
該規範第4.3.3條規定,在管道係統上,當金屬法蘭采用金屬螺栓或卡子緊固時,一般可不必另裝靜電連接線,但應保證至少有兩個螺栓或卡子間具有良好的導電接觸麵。
4.3.1 靜電接地係統靜電接地電阻值不應大於106Ω。專設的靜電接地體的對地電阻值不應大於100Ω,在山區等土壤電阻率較高的地區,其對地電阻值不應大於1000Ω.
由此可以看出,石油化工管道法蘭是否需要跨接,取決於其電阻值或其螺栓數量,不是必須強製全部跨接。
三、小結
· 綜上所述,判定金屬管道法蘭是否跨接,首先要看其設計文件,若有則按設計文件執行。若設計文件沒要求,工業管道金屬法蘭是否跨接,需要測量法蘭間電阻值而定,當法蘭間電阻值超過0.03Ω時,應設導線跨接;若電阻值小於0.03Ω時,則不用跨接。
因此,管道金屬管道法蘭是否需要跨接,可以根據法蘭間電阻值確定(若電阻值小於0.03Ω時,則不用跨接。電阻值大於0.03Ω時應跨接),這才是相對專業、實用的,應按國家、行業的標準,而不是某些“專家”說必須跨接或不用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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